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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地大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发布人: 


李四光学院全体学生:

2019年“地大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启动,评选办法以2020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2020年版《学生手册》P119-P123)为准。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一、奖项名额分配与评定办法

“地大英才奖学金”(“李四光英才奖”除外)采取等额评选办法,具体名额见下表。

序号

奖项名称

奖项指标

奖励金额(元)

评定方法

1

李四光英才奖

全校10

5000-8000

学校差额评定

2

校长奖学金

学院2

3000

学院等额评定

3

院士奖学金

学院2

3000

学院等额评定

4

英才其它单项奖

学院4

1000

学院等额评定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于927前登录学校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学金提交申请,学院审核、打印《地大英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保证提交申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学院审核,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5天,无异议后,提交学工处奖助中心。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公示名单。获奖学生将被授予“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申报奖项经学校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进行其它奖项的调剂。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请获奖同学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档),1000字左右,于1020日前发送至970094623@qq.com,命名格式:xxx-xx奖学金个人事迹。

联系方式:67885190  老行政楼301 陈思静

李四光学院

2020916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5.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6.综合素质要求:李四光英才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0%校长奖学金、院士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创业之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70%其他奖项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50%

7.达到地大英才奖学金其他条件要求。

具体奖项

具体奖项评选条件

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评选范围:

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或地矿类(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评选具体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或综合测评前10%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EI,SCI);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校长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连续任职一学年学生干部或参加社团工作,公益活动等,考核优秀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为学校赢得较大声誉者。

院士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依托专业,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学校,行业等单位表彰一等奖及以上,并有证书者;

2.在湖北省“挑战杯”或“创青春”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在学术,科研有较大潜力,入选创新实验计划,李四光计划,英才工程资助计划(攀岩计划),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高徒计划、卓越地质师计划、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并考核合格;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发明专利,创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共4名)

创新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公认的成绩,得到行业认可或主管单位的认定;

2.在湖北省“挑战杯”或“创青春”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在学校举办的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上获特等奖;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发明专利,创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自强

之星

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自强独立,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有感人事迹。

学习

进步

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学年内在班级前名次10名以上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有明显几步(注: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即可)。

社会

实践

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1.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实践成果或公益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单位表彰。

创业

之星

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1.已开展创业工作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休学创业者复学后可参评。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在班级前70%

3.已开展创业活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果,富有创新创业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创办企业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较好的发展前景,对激励大学生了解创业,参与创业起到较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4.同等条件下,已经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的优先;

5.已经获得本奖励的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服务

之星

奖学金

评选具体条件:

1.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奉献精神;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艺术

之星

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2.有艺术作品公开版、发表;

3.在省市级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15名;

4.在艺术设计(环艺,资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家级艺术设计赛事获入围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省级相关赛事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大型企业单位组织的设计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所设计标识被企事业单位所采用者。

体育

之星

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体育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2.专业运动员代表学校在省级举办的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8名;

3.非专业运动员在校级运动会上破校纪录或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8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30名。

文学

之星

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小说累计5000字以上,诗歌累计50行以上,散文累计2000字以上或出版个人专辑(5万字以上)者;

2.担任校外文学刊物特约通讯员或担任副省级以上报刊的兼职记者或特约通讯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通讯作品5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内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10篇以上或在校外文学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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